原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冯志斌被公诉
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 4 月 8 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原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冯志斌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冯志斌作出逮捕决定。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冯志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冯志斌利用担任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部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化化肥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离职后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冯志斌 资料图
2025 年 7 月 4 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冯志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2026 年 1 月 4 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冯志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冯志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私自携带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入境并阅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打高尔夫球等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在职工录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股权收购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且离职后仍利用原职务上的影响收钱敛财;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冯志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冯志斌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客户端 作者:王诗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