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8日,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重庆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陆克华受贿案,对被告人陆克华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陆克华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公开简历显示,陆克华,男,汉族,1964年10月生,安徽枞阳人,研究生,农学硕士,高级工程师,1989年6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9年,陆克华从华中农业大学获得硕士学位后,进入原建设部工作。当时,中国房地产市场刚刚起步,他从原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市场处干部做起,逐渐升至该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主任。2008年“大部制”机构改革,陆克华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司长,2015年3月,升任住建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2018年1月,陆克华空降重庆,担任重庆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22年5月成为市委常委,随后于2023年2月开始担任市委政法委书记。2024年11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陆克华在任上被查。
陆克华落马后,据中国经营报此前报道,多个信源显示,陆克华被查或与“广阳岛事件”有关。他在担任重庆市副市长期间,身兼广阳岛片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领导小组副组长职务。
广阳岛坐落于重庆市主城区东部铜锣山和明月山之间的长江之中,被称为长江“风景眼”。所谓“广阳岛事件”,是指重庆市斥巨资开发广阳岛,经多年开发后,该岛至今仍处于无法正常投运的“荒岛”状态,投入产出严重不成正比,且每年需要投入约2亿元维护费用,因此被人举报,随即重庆一批官员因此接受调查,当地人称“广阳岛事件”。

2025年4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陆克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称,陆克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低级红”“高级黑”,结交政治骗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违规举债融资兴建楼堂馆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借用车辆并接受司机人员服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干预插手执法活动。
陆克华还被指长期痴迷赌博;贪欲膨胀,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与商人老板沆瀣一气,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5年9月,陆克华涉嫌受贿一案被提起公诉。2026年1月15日,泸州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陆克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陆克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最后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24年,被告人陆克华利用担任原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市场管理处处长、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主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司长、副部长,重庆市政府副市长,重庆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评审、资质审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9亿余元。
泸州市中院认为,被告人陆克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陆克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大部分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