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假一赔万”到只赔两百:百万网红带货“合成牛肉”遭起诉,案件进入司法调解

近日,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备受关注的网络消费纠纷案件,拥有超过200万粉丝的网红主播 “大鑫”(本名刘某)因在直播间以纯牛肉之名售卖合成牛肉卷,并承诺 “假一赔万”,被消费者邢先生起诉索赔179.8万元。庭审中,主播一方却援引法律条款,认为赔偿金额过高,主张最多赔付233.74元,与之前的承诺存在巨大差距。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同意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法院将择期宣判。

庭审现场,双方的辩论焦点集中在了“假一赔万”这一承诺的法律效力与赔偿金额的合理性上。原告邢先生及其代理律师认为,主播在直播间公开、明确地作出“假一赔万”的承诺,是吸引消费者下单购买的关键因素,该承诺应视为双方买卖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条明确规定:“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其向消费者承诺的赔偿标准高于相关法定赔偿标准,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按照承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因此,原告主张179.8万元的赔偿。

然而,被告方“大鑫”及其公司认为,直播中出现的“假一赔万”纸板并非由其本人设计和制作,手持牌子的助播也是由产品销售商安排的人员,与自己无关。不过,他承认自己确实在直播中复述过相关承诺内容。销售商方面则反驳称,助播是为了配合直播间气氛,主播对其直播间的所有内容、形式拥有绝对控制权,助播只是按照主播的要求进行宣读。

在赔偿金额上,被告方援引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指出当事人主张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据此计算,邢先生的购货款为179.8元,造成损失的130%即233.74元,这应是赔偿的上限。被告认为,赔偿一万倍严重超出了合理范围,违背了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请求法庭依法对违约金予以调低。

据九派新闻报道,去年5年11月,山东的消费者邢先生在短视频平台主播“大鑫”的直播间,花费179.8元购买了四袋肥牛卷。据邢先生描述,他关注该主播已有三四年,是其忠实粉丝,在直播间有过多次消费记录。在那场直播中,主播“大鑫”反复强调该产品为“100%纯牛肉”,其助播手持一块醒目的白色纸板,上面写着“假一赔万,支持任何机构检测”。

“大鑫”的直播间截图

然而,收到货后,邢先生发现产品的配料表上除了牛肉,还明确标注含有饮用水、食用盐、大豆蛋白、变性淀粉等多种成分。这显然与“纯牛肉”的宣传严重不符,属于典型的合成调理肉制品。在与店铺客服沟通无果后,邢先生选择向山东省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

随后监管部门介入调查,今年2月6日,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主播“大鑫”所属的聊城市鼎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直播中将合成牛肉宣传为纯牛肉的行为,构成了通过直播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违法事实。调查显示,这款肥牛卷通过该场直播共计销售397单,每单89.9元,总销售额为35690.3元,鼎友文化从中抽取了约10%的佣金。

聊城市鼎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罚6.5万元

据此,监管部门对该公司处以6.5万元的罚款。尽管监管部门曾试图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鼎友文化公司态度强硬,直接出具了《拒绝调解书》。维权受阻的邢先生,最终选择将主播“大鑫”、鼎友文化公司、产品的销售商以及生产厂家一并告上法庭,并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方按照“假一赔万”的承诺,赔偿其179.8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天眼查信息显示,就在案件审理期间,聊城市鼎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生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大鑫”退出了公司监事职务。目前,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仍为其妻子史某某,同时公司新增了一名史姓投资人。

聊城市鼎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近年来直播带货行业快速发展,但虚假宣传、货不对板等问题也层出不穷。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5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直播带货投诉量同比增长18.5%,其中虚假宣传占比高达32.7%,成为消费者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合成牛肉卷冒充纯牛肉卷销售的现象也屡见不鲜,一些商家利用消费者难以分辨的特点,将价格较低的合成牛肉卷以纯牛肉卷的价格出售,谋取高额利润。根据2026年最新国标要求,调制合成肉制品必须在包装上明确标注 “调理”“合成”“重组” 字样,但部分商家为了销售,故意隐瞒产品真实信息,甚至在直播中进行虚假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