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取消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的硬性要求,对个人“乱扔垃圾”最高罚1000元
深圳拟取消垃圾 " 定时定点 " 投放 个人乱扔最高罚 1000 元
日前,《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对外公布,即日起至 6 月 23 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新规取消了生活垃圾 " 定时定点 " 投放的硬性要求,对个人 " 乱扔垃圾 " 行为则重拳出击,最高将处罚 1000 元。
此次《修正草案》删除了原有 " 建立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 " 的相关条款,调整为:除住宅区居住楼层以外区域,例如楼下或地下车库等公共空间,在保证环境整洁的前提下,均可设置生活垃圾投放点。

针对个人未按要求投放垃圾的行为,《修正草案》明确对个人 " 责令改正,并处以最少 100 元罚款,最高 1000 元罚款 ";对于单位违规投放拒不改正的,将加大处罚力度,最高罚款金额可达 50 万元。

此外,新规鼓励在住宅区、商场、超市、公园等场所广泛设置智能回收设施或便民回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