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压岁钱账户20余万元,离婚时只剩几十元!母亲表示都花在孩子身上,法院判了
孩子的压岁钱,爸妈能随便花吗?六一儿童节这天,上海松江法院把法庭搬进社区,通过巡回法庭的模式公开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父亲发现,存了 20 多万的孩子账户,离婚后只剩几十块钱。前妻却说:" 钱都花在孩子身上了。" 这笔账,到底该怎么算?
" 教育基金 " 只剩 40 元
法庭上,王先生作为孩子的代理人,起诉了前妻李女士。
事情要从 2020 年说起。那年王先生和李女士登记结婚,同年,孩子出生。为迎接新生命,两人办了一张孩子名下的银行卡,把出生红包、过年和生日的礼金都存了进去。

2025 年,两人婚姻破裂,离婚后孩子归王先生抚养。原本由李女士保管的银行卡,也转交给了王先生。
王先生查看账户后发现:原本存入的 20 余万元,余额只剩下 40 多元。仔细查帐后发现,从 2023 年开始,李女士就从这张小孩的卡里取钱使用了,到两人离婚期间,被告更是大笔大笔几万几万地从这张卡上挪钱。

" 我 100% 花在孩子身上 "
法庭上,李女士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说法。
李女士表示,她取钱 100% 都是给小孩开销的,就丝毫没有给自己开销。平时小孩的各项费用都是从她这里支出的,学杂费啊、医药费、打疫苗,包括平时陪伴孩子都是母亲在付出。而李女士没有工作,王先生有时不给家用,她就只能从孩子的卡里取钱。
王先生则当庭反驳,小孩的钱永远是小孩的钱,不是我们爸妈做父母可以随意去支出的。并不是说我爸爸花了多少钱,我妈妈花了多少钱,从小孩的账户里面去扣掉、去报销

法庭归纳了两个争议焦点:一是卡里的钱到底属于谁?二是如果属于孩子,该返还多少?
法院审理后认为,这张卡是父母共同决定为孩子开设的,存入时间集中在过年、生日等节点,李女士自己也承认曾将孩子红包存入。因此,卡内款项应认定为孩子的财产。
那么,李女士转出的钱,哪些算合理支出?法院逐笔审查后发现:部分兴趣班等消费确实用于孩子,予以扣除。但离婚期间的大额整数取款,李女士无法证明是花在孩子身上,且正值双方闹离婚,账户只出不进,明显异常。
综合考虑孩子年龄、教育生活成本后,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李女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 22 万元。

法官提醒:孩子的钱 ≠ 父母的钱
宣判后,法官指出,根据《民法典》,监护人除了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名下的银行卡款项,应当与家庭共有财产独立区分,否则混同在一起,到后面就是无法明确哪些属于小孩的财产,那么这样对于未成年人子女的财产权利可能会造成一定的侵害。
给家长划重点:以孩子名义开的银行卡,钱就是孩子的,不是父母的 " 备用金 ",孩子的钱,永远不是父母的 " 私房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