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骑走未上锁自行车,称只是临时借用,被处罚不服后起诉警方
在北京市密云区某商场非机动车停车场,李某准备回家。因为一部手机只能解锁一辆共享单车,她在停车场内寻找代步工具,发现了一辆没有上锁的自行车。

车主发现车辆丢失后报警,民警迅速锁定李某并查获车辆。随后,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
李某没有申请行政复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庭审中,李某及代理律师提出多项抗辩,称只是临时借用车辆,并无非法占有意图,还主张涉案自行车是无主物、李某误认是共享单车。同时质疑警方价格认定文书无签字签章、程序违法,声称车辆价值不足 50 元,不该被处罚。
法院审理明确,停放在正规停车场的私人车辆,即便没有上锁,也不属于无主或遗弃物品。
李某明知车辆不归自己所有、并非共享单车,仍擅自骑走并存放室内,且未主动归还,可认定存在非法占有故意。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后,李某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