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争二手烟,要避免普通人独自上阵

保障公共健康与安全是现代政府的基本责任,因此国家有必要通过立法确立相关规则,使 " 私力救济 " 仅作为例外情况存在,从而系统性地保障公众免受二手烟危害。
作者:陈碧
封图:图虫创意
近日,深圳、上海等地接连发生市民在公共场所劝阻他人吸烟引发争执甚至冲突的事件。这反映出当前控烟工作中一个突出问题——当执法者与管理者缺位时,个人往往不得不站出来自行捍卫权利。
与此同时,自 2026 年 5 月 1 日起,中国四川、新疆等多个省份正式实施公共场所控烟新规,标志着全国控烟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以此为契机,我们有必要提前明确各方责任、凝聚社会共识,推动新规平稳落地,确保公共场所禁烟限烟措施得以温和、有效地执行。
从权利角度看,个人当然拥有吸烟的自由——无论是在空旷的野外,还是在独居的房屋中。尽管医学研究早已明确吸烟有害健康,但在纯粹属于个人的空间里,国家权力不宜干预这种自由,他人也不应干预成年人的这种自由。原因很简单,在此情形下,吸烟并未妨碍他人。
然而,一旦进入公交车、电影院、咖啡馆、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性质就完全不同。在这些场合吸烟,会直接让身边人成为被动吸烟者,侵害他人呼吸清洁空气与维护健康的权利。因此,公共场所的禁烟令,本质上涉及法律中自由与权利的边界问题:个人的自由应以不损害他人权益为界。国家通过立法在公共场所实施控烟,正是为了维护周围人群免受二手烟危害的正当权益。
那么,为什么禁烟令要以公权力的形式推行,而不是交由公民个人自行处理呢?
一方面,公共场所吸烟造成的危害具有弥散性和累积性,影响范围往往超出个人之间的纠纷,难以通过一对一的私权协商解决;另一方面,个人在面对群体性吸烟行为时,维权成本高昂,能力有限,难以有效制止。保障公共健康与安全是现代政府的基本责任,因此国家有必要通过立法确立相关规则,使 " 私力救济 " 仅作为例外情况存在,从而系统性地保障公众免受二手烟危害。
在公共场所控烟领域,我国在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统一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目前主要由各地方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关规范。这具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与积极意义:地方条例能够更好地适配本地城市管理现状,经济发达城市可以执行更严格的标准,而市井氛围较浓的城市则可以采取更柔性的过渡方式,为地方治理留出试错与探索的空间。
这种模式的弊端则在于难以统一公民的控烟意识,容易引发跨地域行为冲突。一个人在老家习惯的吸烟边界,到另一座城市就可能构成违规,这无疑会增加管理中的矛盾与摩擦。不过,逐步积累本土化的治理经验,通过自下而上的路径推动问题解决,也是许多国家验证过的有效做法。
从近期发生的几起普通民众与吸烟者直接对抗的事件来看,公民完全有权利捍卫自身权益,哪怕这是消极权利——市民有权享有一个不被二手烟污染的公共空间。但使用口头劝阻或举报的方式比较可取,拿饮料浇灭对方手中烟头的行为可能升级为侵权。
并且,无论是在深圳的公交站台,还是上海迪士尼的排队区域,当前公共场所的禁烟规则在执行层面仍存在明显短板:一是禁烟标识不够醒目、普遍,二是投诉举报渠道缺乏清晰提示。对那些反感二手烟的人来说,保持沉默往往意味着被动承受伤害。在这样的现实下,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接?
在公共场所控烟、禁烟的过程中,应当更多依靠组织化、职业化、行业化的方式,尽量避免让普通人独自上前对峙。以商场、地铁、公交、文娱场所为例,如果放任吸烟会被重罚、吊销许可、影响评级,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就有动力加大宣传、鼓励举报、及时制止场所内的吸烟行为。餐饮场所曾是吸烟的重灾区,但在行业责任被充分调动后,越来越多顾客在就餐时自觉不再吸烟——这并非源于其他客人的争吵或制止,而是行业自身义务落实带来的系统性改变。
十多年前,餐饮场所普遍允许顾客吸烟。如今,室内就餐空间已基本实现全面禁烟,吸烟者通常只能前往街边或户外区域。随着公共场所控烟治理的不断深化,未来城市道路、沿街公共区域等户外空间也将逐步纳入控烟管理范围。我们正在亲身经历这一公共文明演进的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