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AI生成侵权图片并制作拼图销售获利27万元,4人分别获刑

2026年4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新闻发布会,发布2025年度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及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案例中,4名被告人因利用AI工具非法侵犯他人著作权,累计销售数千件“变装”拼图获利27万余元,最后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介绍,被告单位某电子商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某与被告人姚某某共谋,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美术作品制作拼图,并通过姚某某在抖音,小红书平台分别开设的2家名为"Cno拼图馆"的电商店铺销售牟利。

2024年3月至7月间,被告人姚某某指使他人使用Stable Diffusion等开源软件生成侵权图片,并负责电商店铺销售运营;被告人罗某某组织某电子商务公司使用姚某某等人提供的侵权图片制作拼图产品;被告人李某,王某与姚某某合伙经营电商店铺,并分别负责管理客服,处理投诉等工作。

据法治日报报道,期间,为了规避侵权风险,姚某某耍了个“小聪明”:要求AI画师对原图仅做细节上的细微修改,如调整局部颜色、线条或背景等,刻意保留原作品最核心、最具独创性的关键表达元素。姚某某和罗某某两人错误地认为,只要图片不是100%复制,做了些许改动,就不算侵权,企图以此钻法律的“空子”。

经查,被告人共售出涉嫌侵权拼图产品3000余件,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27万余元。2024年5月,被害人张某发现本人原创插画作品被侵权后报案。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迅速立案侦查,于同年7月将姚某某、王某、李某抓获归案,罗某某主动投案自首。案发后,被告人罗某某赔偿被害人张某经济损失15万元;四被告人之亲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共计18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某电子商务公司,被告人罗某某等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美术作品,有其他严重情节,被告单位及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予惩处。

其中,被告单位某电子商务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罗某某,姚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李某,王某分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本案宣判后,各被告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据法治日报报道,该案是北京市首例利用人工智能生成模型侵犯著作权的刑事案件。承办法官徐莉庭后表示,本案中,被告人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图片,将他人美术作品转换为商品拼图。拼图图片的生成仅通过生成式人工智能预设参数,即“图生图”方式生成效果,被告人未对生成的拼图图片投入智力劳动,如设置迭代步数、修改随机数种子、增加提示词内容等,对生成结果的创造性控制与贡献程度均微乎其微。因此,虽然拼图图片与原美术作品存在极小比例构成要素表达不一致,仍然应当认定其为与他人美术作品实质性相同的图片,被告公司、被告人的行为亦应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北京市高院指出,本案系利用人工智能生成模型侵犯著作权罪的典型案件。该案明晰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合法边界,明确了AI技术并非侵权"挡箭牌",以AI为工具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他人原创美术作品并牟利的行为,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清晰界定了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认定标准,严厉打击了"盗图AI加工电商销售"的全链条侵权模式,有力震慑了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知识产权犯罪。